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2 09:54:57

目前,我州已相继进入夏秋温湿多雨季节,既是各类野生菌生长和上市的旺盛期,也是误食毒菌中毒的高发时节。为防止误食野生毒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迪庆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特向全州发出预警公告。

一、不要随意购买、采摘食用自己未曾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对不熟悉的、毒性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霉烂的野生菌不要采摘、烹调、加工、食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可食用菌采购关,禁止购买、加工、销售有毒菌类及其制品,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食用野生菌。  

四、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和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食用野生毒菌的危害和鉴别野生毒菌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和野食用菌生产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督促把好食用菌采购关,严格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若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立即就诊,以确保母婴安全。

七、若发现和发生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任何组织、单位和公民都有权报告或举报。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野生毒菌中毒应急救治工作,一旦接到报告,在积极施救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向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288452。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