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将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9 17:24:45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陈义)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香格里拉县将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

据悉,该县将成立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范围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省属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及下属所(站)、医院、学校等所有公务车辆。

标识粘贴的规格及方法。按照“简洁、明显、清晰”的原则,在公务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位置粘贴,正面印有“香格里拉县公务用车”、“香公xxx号”、“ 监督电话:15908877694”字样,背面印有“严禁公车私用”警示语。在公务车辆后挡风玻璃内左下角位置粘贴,正面印有“严禁公车私用”、“香公xxx号”、“监督电话:15908877694”的字样,背面印有“注意安全”警示语。公务用车标识规格和编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图案,颜色统一为红底黄色字体。

统一标识后将对公车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做到“八个一律不准、七个严禁、一封存、一公开”,即: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含民营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军用、警用、专段号码,已悬挂的要坚决拆除、退还;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县处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上下班;一律不准除专职驾驶员外的其他人员驾驶公务车辆(国家另有规定的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兼职驾驶员除外);一律不准故意损毁、遮挡、外借或者不按要求粘贴公务用车标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借领导班子换届或干部提拔、交流等原因“车随人走”;严禁公车对外出租出借;严禁公车用于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向基层单位、企业、个人摊派或报销公务用车的修车、加油、过路过桥等费用。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各自单位车库或指定地点,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公务用车实行封存入库管理。各单位每辆公车的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补贴、停车费等开支,每半年必须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


  香格里拉网快讯 近日,中共迪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通知》后,香格里拉县立即着手成立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工作,并确保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