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通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8 09:13:10

各公交车、出租车经营户:

公交车、出租车行业是一个面向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窗口”行业,服务程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和地区的形象,为更好地维护香格里拉城市形象,展现香格里拉风采,以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契机,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67号文《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68号文《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出租车必须安装并使用统一的出租标志灯饰以及计程、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

二、公交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三、公交车、出租汽车车身外观应保护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车内干净卫生,无异味,后备箱无杂物,玻璃齐全明净。出租车座套应于每个星期二、星期五更换并清洗。

四、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衣着整洁,仪容端庄,对乘客热情礼貌,说话和气,举止端重,服务周到。

五、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要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根据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迪发改价监〔2011〕9号文规定,香格里拉县出租车基价(起步价)5元,每车次另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乘客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加2元付费。出租车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收费的,乘客可拒付车费。

六、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七、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立即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的物品,发现有时,应及时归还失主,如找不到失主,则应送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不得私自留用。

八、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时,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九、以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我所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上路抽查。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我所将依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通告内容敬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

投诉电话:0887—8224795

香格里拉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