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陈俊伟) 近日,我州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配备使用和更换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更换的规定标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标准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续纠正“四风”,我州针对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违规现象出现反弹回潮等问题,州委成立以州纪委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的专项监督检查组,针对公务用车违规使用管理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派出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在充分酝酿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该《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管理车辆,不准擅自变更批准购买的车型,不准对新购车辆更换或改装原部件和设备,不准对新购车辆进行豪华装饰。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由单位统一调度、定点存放,除特殊岗位车辆和下乡、出差车辆外,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各自单位车库或指定地点。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实行封存入库管理。各级各部门每半年要在领导班子会议上公开一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内容包括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补贴、停车费等。各级领导、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不准”和“七个严禁”,即: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含民营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军用、警用、专段号牌,已悬挂的要坚决拆除、退还;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县处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上下班;一律不准除专职驾驶员外的其他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借领导班子换届或干部提拔、交流等原因“车随人走”;严禁公车对外出租出借;严禁公车用于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向基层单位、企业、个人摊派或报销公务用车的修车、加油、过路过桥等费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凡因管理和监督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出现违反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党政纪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公安、财政、新闻等有关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