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杨茂萍) 近日,我州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调整之后,州府所在地、香格拉里县、经济开发区所属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德钦县、维西县所属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本标准适用于我州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