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出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3 16:39:08

4月1日起施行 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

香格里拉网讯(实习记者  和松霖) 4月1日,《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施行,规范我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细则》指出,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适用于我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对口接待的公务接待管理机制,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相关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非公务活动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与调研事项无关的专场文艺表演、集体合影留念,不承担以观光为目的的景区门票等费用,不赠送与宣传地方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无关的纪念品和土特产,一律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全州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点)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机场、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确需安排车辆迎送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迎送时一律不安排迎宾队,不铺红地毯、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献鲜花;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办法,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对象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餐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单独列示;各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但不能超过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各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公务接待活动中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切实做到不扰民。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