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日前,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让全州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通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州各族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办发电〔2013〕81号)要求,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 各县、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切实把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四群”教育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深入到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中去,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和志愿服务活动,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低保户、五保户、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一次专项“清欠”行动,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各县、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提高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要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各级政府安排的救助款物要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要切实解决好生活困难群众口粮、饮水、衣被、住所、取暖、看病等问题,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灾情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工作,积极做好新灾应对防范,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各县、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的市场需求,指导商贸企业广开货源渠道,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要加强肉类、食糖、蔬菜等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投放储备商品。认真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工作,确保产、运、需衔接顺畅。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集中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案件,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精心安排群众节日文化生活 各县、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文化生活,以“我们的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开展文化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丰富城乡居民节日期间的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要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加强文化、音像、娱乐市场管理和执法监察,净化节日文化环境。进一步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大力宣传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引导健康文明节俭节日文化理念。 五、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 各县、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回头看”,全面排查和消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交通运输、路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安排春运工作,切实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对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车辆、各类校车(学生接送车)和单位班车的安全检测与监管,保障各族群众出行安全顺利。认真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移民搬迁、劳动纠纷、社会保障、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着力开展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顿,加强对党政机关、重点单位、敏感部位和大型集会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要强化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舆情渠道的动态管控。要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加强重点地区安全防范,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 七、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过节新风尚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州委的有关规定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岁末年初和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持廉洁、文明、朴素过节,自觉抵制各类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要特别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源头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目无纪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搞各种不正之风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领导责任。 九、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各县、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完善值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备勤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各县、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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