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陈俊伟) 近日,中共迪庆州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的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迪庆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等四项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干部考核、权力运行等方面规定进行了细化,深化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的意见》增加了向州纪委全委(扩大)会述职述廉的新内容。根据《意见》要求,每年选择部分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全委(扩大)会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对象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抽取4至6名述职述廉人选,报州委确定后,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召开的州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职述廉。原则上述职述廉对象任期内至少述职述廉一次。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惩选任的重要依据。述职述廉对象测评结果平均分值低于70分(含)的,由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单位当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或发现在述职述廉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管辖范围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涉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以及改进调查研究的情况等八个方面。监督检查采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受理等方式进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办法,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和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大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严肃处理。 《迪庆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对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公开权力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权力阳光运行,打造阳光政府。《规定》要求,按照“职权法定、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原则,重点做到“两个突出抓好”。一是突出抓好依法依规运行权力。党政机关将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地方规范性文件,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制作内部职权运行流程图,对单位内部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并在内部公开。二是突出抓好公开透明运行权力。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规定,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丰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载体;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平台载体作用,畅通群众诉求、举报渠道,健全受理、回应机制。《规定》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把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州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提出,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并将其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规定》对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对象、时间、内容及方式作了明确要求。全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总结报告对象;总结报告时间与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同步。内容包括总结报告联系群众的情况、总结报告改进作风的情况、总结报告解决问题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总结报告的情况等四个方面。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接受上级监督;二是列入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述职,接受组织监督;三是组织开展向所联系的基层和群众通报,接受基层和群众评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把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采取组织考评与所联系基层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规定》还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落实。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