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8·28”、“8·31”地震灾区恢复重建18日全面启动,我省将在未来两年筹集资金26.2亿元用于迪庆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编制的《迪庆藏族自治州“8·28”、“8·3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规划期为两年,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与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幸福示范区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扶贫攻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及特色产业培育等统筹结合,作为推动灾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机遇。 围绕恢复重建的目标和任务,迪庆州“8·28”、“8·3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共安排了93个项目,规划总投资26.2亿元,将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家部委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级部门预算内资金整合、州县自筹等多渠道筹资解决。 省发改委主任王喜良介绍,灾后恢复重建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底,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受损民房修复加固,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受损民房重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第二阶段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底,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民生改善、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所有工程的恢复重建,使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超过灾前水平。 针对地震灾区均为藏族聚居地区的实际和地处高寒山区、贫困程度深、群众自救能力弱的特点,我省在恢复重建过程中,将延长过渡期受灾群众的生活补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每人每月补助375元;新增受灾群众冬季补贴,补贴期为7个月,每人每天5元;同时提高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的补助标准,受损民房加固修复标准由每户2000元提高到5000元,倒塌民房重建标准由每户3.8万元提高到5万元。(新华网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