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李国忠 刘波) 香格里拉县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为和谐警民关系,始终把化解矛盾工作摆在首位,坚持把警务公开、快速办案、事故回访、证据公开制度等融入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创新矛盾化解处理办法,促进了警民和谐。 实行“警务公开制”。香格里拉城市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窗口公开事故处理职责、办案制度、办案程序、办案民警基本情况。将事故处理部门及其民警、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杜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违反程序办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 实行“快、准办案制”。事故处理全程要求“快、准”。第一要求民警出警快,现场处理准;第二要求证据收集快、内容准;第三要求事故责任认定快、内容认定准;第四要求事故善后调解快、调解细则准;第五要求涉及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移送快、案情准;第六要求对有违法行为的处理快、处理内容准。 实行“事故回访制”。一是针对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在侦办期间每十五个工作日必须上门到受害者家中回访一次,在不泄露侦破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向受害者家属通报已开展的侦破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对其他交通事故实行大队长、中队长、民警、法制员分别组成的事故回访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向事故当事各方进行回访,达到了事故回访对当事人及其家属交通安全再教育的作用,也起到了对事故处理民警的监督管理作用。 实行“事故证据公开制”。香格里拉城市交警大队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同时,邀请社会相关人员参加,公开调查取得证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公开的证据进行质证。实行公开证据,达到了有效地化解矛盾,减少群众对事故处理的不理解,同时也达到了教育群众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