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检监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综述 “8·28”“8·31”地震发生后,全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快速反应、履职尽责、全力投入,以实际行动书写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誓言。 迅速行动 抗震救灾 地震发生后,州纪委监察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成立由州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8·31”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两个抗震救灾工作组,分别赶赴受灾最严重的香格里拉县尼西乡和德钦县奔子栏镇抗震救灾。香格里拉县纪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紧急研究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抗震救灾工作,成立“8·31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金江等乡镇,慰问安抚受灾群众,开展灾情核查,指导抢险救灾。德钦县纪委第一时间抽调16名纪检监察干部奔赴重灾区奔子栏镇抗震救灾,做好群众疏散、宣传、稳定工作。奔子栏、尼西等受灾乡镇纪委不等不靠,迅速带队奔赴灾区一线救援。 严明纪律 关口前移 为进一步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州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促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抗震救灾、灾后重建顺利进行,救灾资金物资安全有效使用。香格里拉县发出通知,要求在抗震救灾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在岗,严禁出现脱岗、空岗,领导干部要24小时手机开机。在外出差、培训的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返回,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对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地免职。德钦县纪委监察局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严肃抗震救灾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为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全部用于受灾群众,让社会各界的爱心在第一时间温暖受灾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社会各界捐赠及中央、省、州调拨的救灾物资进行全程跟进监督。州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迪庆州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组织、审计、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组和资金物资审计监督组,奔赴灾区一线及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央和省、州有关抗震救灾决策部署落实、抗震救灾款物募集发放、各级党员干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10个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通过深入村、组、户,深入部门和单位资金物资归集、发放和拨付点(位)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抗震救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各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安全。香格里拉、德钦县纪检监察机关也迅速下发严格执行抗震救灾工作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组织抗震救灾督查小组,分赴各乡镇、村组开展救灾和督查,切实做好物资监管、灾情统计、社会维稳等方面工作,确保阳光救灾、廉洁救灾。 严格履职 维护稳定 地震发生后,州、县纪委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取消所有纪检监察干部休假、请假,确保沟通及时、上传下达信息畅通。州纪委监察局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抗震救灾举报电话(0887—8222507),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各地抗震救灾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组织州、县纪委监察局网评员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引导。在抗震救灾监督检查过程中,州、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把加强对中央、省、州关于维护藏区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遵守和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有力维护了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藏区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踊跃献爱心,共捐款45000多元,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陈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