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政通〔2013〕7号 各施工单位、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主、建筑垃圾处理厂、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推进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管理机制,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营造“优美、文明、整洁、有序”的香格里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中转站(现上海中学前行50米,有标示,联系电话:13988799009)。 二、凡在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和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等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规范运输行为: (一)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冲洗车轮泥沙,严禁带泥上路; (二)按标准做好密闭措施,对运输车辆密闭全覆盖,严禁泄漏或者遗撒,污染路面; (三)严格标准承载,严禁超高、超载,严格在规定场所倾倒,严禁随意抛洒、倾倒。 三、城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建筑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道路,都必须设置临时车辆冲洗场,配备洗车设备和专门保洁人员,及时做好驶出车辆轮胎冲洗和出入口道路清扫工作。 四、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用篷布覆盖),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进行严厉处罚。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随意倾倒、抛撒或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六、对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进行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为0887-8236717。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