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江初) 近日,德钦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县林业局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德钦县拖顶、奔子栏、云岭、佛山四个乡镇,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农户等方式,对8个村委会,16个村民小组,共46户农户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抽查,广泛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人大代表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建议,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让广大群众明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渠道,建议林业部门对全县所有农户的基础信息全面核实统一,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公开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县级统筹和兑现给农户个人及集体部分的总额及明细,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掌握补偿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工作责任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收尾工作中的新旧矛盾,努力消除因林地权属问题而引发的争端,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全部林界纠纷协调工作。在划清林权属地界限后,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要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后续管护工作。建议县人民政府结合全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原有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加大对护林员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护林员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据了解,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和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林木抚育费等。生态公益林补偿,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了林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自2007年6月,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启动以来,共列入国家、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80.9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10.8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70.12万亩;全县国有林纳入补偿面积39万亩。涉及全县6乡2镇42个村委会,473个村民小组,10746户,共发放林权证7518本,股权证12106本。 2009-2012年,全县共到位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954.62万元,其中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7040.85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910.77万元。根据公益林资金实施方案,县级统筹、管护劳务、监管等费用为2300.62万元,实际应兑现到集体和农户的补偿资金为6654.00万元,其中兑现给集体1034.68万元,农户5471.44万元。因存在林改纠纷,全县2009-2012年未兑现补偿资金共计355.27万元,其中佛山乡2012年度未兑现补偿资金207.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