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17 10:08:44

至2017年力争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80亿元以上,培育10户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永基卓玛) 为加快我州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日前,我州下发《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我州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和实施“四州战略”等机遇,围绕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坚持优化环境、放开搞活、抓大扶小、内培外引、创新驱动、集群发展,打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战役,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速度、做大经济规模、提升增长质量,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全州民营经济的跨越发展。到2017年,力争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达80亿元以上,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5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5%;力争培育30户规模以上民营企业,10户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吸纳从业人员年均增长7%以上。

《意见》指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一要放宽准入领域和工商登记条件。市场准入条件对所有投资主体公开透明,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加快州属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字号、行业及经营特点用语、出资限制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不同名称的个体工商登记。

新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经辖区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二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三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外,另行要求企业办理各种证照。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年审、年检、行政检查活动,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按法律法规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严肃查处“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经营环境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中介机构合理收费,引导和鼓励企业自主择优选择中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市场主体地位和民事主体权利,健全投诉、查访、追责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了,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增加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民营企业。2013年起,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和开发区适当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节能减排、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网络平台建设等。各级政府部门采购的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加大对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商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度。二要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中小企业网上融资平台,实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建立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财政性存款向完成中小企业贷款指标的金融机构倾斜。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引进省内外金融机构、基金公司、创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到迪庆开设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商标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推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积极推进矿业权、林权、特许经营权、社会公共资源开发权等各类产权进入市场交易。三要提供用地保障。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统筹安排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在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问题上,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四要完善人才支撑。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治待遇、政府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人才公平对待,在社会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对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提供服务。五要做大做强。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生产要素对优势企业优先保障,银行信贷、财政扶持资金对优势企业重点扶持。推动优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并购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入园发展,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

据悉,截至2012年末,我州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已占到全州生产总值的45.6%,对扩大就业、财政增收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