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新闻的旁观者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17 09:51:59

昨天发生的一切还历历在目,只要一想起,心里就会很难受。我知道作为一名记者,我将会碰到很多事情,可是心里还是忍不住为之难受。

本来只是去尼西开会,后来听说附近村子一所民房着火了。当时想,这下可有新闻做了,我急切地想赶到现场,一路上,就想着要怎么拍照,怎么采访,怎么找出更多的新闻。

去到现场,只见一所民房正在燃着大火。路的两旁站满了人,有的在哭,有的在叹息,走近才发现,一栋房子快燃完了,房顶上不时有木板在往下掉,离我不远处,一条毛毯包裹着什么东西放在地上,旁边有血迹,我意识到,出人命了。旁边的人告诉我,死去的是位老人。扑火队员拉好水管,向房屋洒水。两个多小时过去了,火被灭了。一栋房子除了四面被熏黑的墙和在不远处的草地上有一台洗衣机、一口大锅和几个水桶外,一个家就什么东西也没有了。

我们离开时,房主人拉着我的手,用藏语说了很多话,虽然我听不懂她在和我说些什么,但是我能感受到她的感谢之意,我拉着她的手,可我什么也帮不了她,我只是希望她能感受到我的祝愿。离村子越来越远,山间被烟雾笼罩着,像是在为那位老人悼念。

回家后,我一张张翻看着当时拍下的照片,这是我第一次含着眼泪按下快门,心里有说不出的感受,半夜醒来,我就再也无法入睡,脑子里反复出现着白天的画面,他们现在在干什么?有住的地方吗?悲痛有没有少一些?今后他们要怎样生存?一连串问号不断在我的脑海里闪现。

作为一名记者,我不想再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宁愿不要这样的新闻素材,也不想看到那些无助的脸、悲痛的声音和逝去的生命。

但愿他们一切都好,希望他们早日从悲痛里走出来,重建家园,希望那位老人,一路走好。

这是我刚进报社时的一次刻骨铭心的采访经历,在事发当晚写下的日记。当时,我刚从一名电视台实习记者进入迪庆日报社成为一名党报记者,只有一年的采访经历。

当时,我以为我只是一名新闻工作者,职能是报道新闻事实,只是一个新闻事件的旁观者而已。而现在我明白了,记者并不是新闻的旁观者,不是一个看客,不是只为了应付单位派遣的任务,而身上应该有着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感。

新闻工作者是记录者,不是旁观者。要有担当,负责任。新闻工作者是时代的瞭望者,担负着倡导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

在报社两年的时间里,我慢慢意识到,舆论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系的工作。新闻工作是党的整个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它通过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是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新闻记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是维护当前安定、团结大局的需要。维护安定、团结,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正确的舆论导向上。把握好舆论导向,就要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新闻记者要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要把握历史发展的主流,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为营造安定团结、蓬勃向上的大好局面贡献自己的力量。

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维护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既是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需要严格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其不容推辞的道德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应当把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维护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必须严格履行的职业责任。而任何滥用新闻传播权利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及其他各种正当权利的做法,都应当看做是对新闻工作职业责任的背弃。

作为一个有职业责任的新闻工作者,应当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决不做损害公民人格尊严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而一旦在这方面出现了问题,应当本着负责的精神及时作出检讨和更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无形的、内化的价值理念,它渗透于新闻工作实务的方方面面。而这种责任的切实履行,更是长期道德修养积累的结果。没有良好的道德修炼,就不能在关键时刻担当大任,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担当社会责任与践行职业操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我们力求呈现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报道;另一方面,我们更应铭记记录时代、见证变迁的社会大任。

新闻工作者除了担负社会责任外,还必须在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必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用好自己手中的新闻传播权利,努力实现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的协调统一。(杨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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