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杨洪程)日前,维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该案被告人唐某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唐某某系江苏仪征市人,2012年5月至8月,唐某某以其在维西县保和镇经营的客栈为场所,容留、介绍多名妇女卖淫,从中收取费用。2012年8月29日,维西县公安机关在唐某某经营的客栈将其抓获,唐某某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为牟取利益,为卖淫者牵线搭桥、提供卖淫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被告人唐某某的犯罪行为,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唐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