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受理后,发放相关表格资料➡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按县非遗中心要求完成相关材料撰写、制作➡按非遗中心要求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受理➡县非遗中心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对提出申报的项目、传承人,进行鉴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并将所认定的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公布期结束后,由县文体广电局报县人民政府,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传承人县非遗中心将逐级向上申报。 香格里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申报,以项目申报地区、单位和传承人自愿为原则申报。 香格里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