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四措施加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24 09:54:46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李晓翠 通讯员 和云梅) 我州民政部门始终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据统计,年初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千余人次。

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县、区民政局在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的同时,设立一名“信息员”,互通信息,确保辖区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并将救助人员情况根据州局要求每周一报,突发事件及时报。

州县、区民政局、救助站工作人员加大了排查和救助工作力度。对街道、涵洞、沿山地带等地点加大了巡查力度,对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分类施救,确保其安全过冬。

及时救助,施救不过夜。对流落街头的精神病、痴呆傻人员,及时送往县救助站或县、州医院救助。

加强值班,全局协作。州局社会事务科安排专门人员值班,保证求助电话24小时畅通,全天候不间断为救助对象提供求助响应和救助服务,同时对各县、区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及监督,以确保我州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落人员安全越冬。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全局职工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立即通知社会事务科值班人员,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此外,还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救助。对流浪乞讨的少年儿童,先为其购买食品和衣物后,及时与其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和学校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后妥善安置;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先送到定点医院救治,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由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对于无法查明地址的,先救助安置再核实情况。对留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吃、住、医、护送和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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