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1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入冬以来,我国大部气温偏低,南方多地多次出现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受灾人口已达数百万人。据中国气象局预报,未来几天,我国冷空气活动仍较频繁,雨雪冰冻天气仍将继续,灾害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防止出现电力、交通、供气中断,保证市场供应,切实减轻灾害对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群众生活的影响。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雨雪天气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一、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分析会商,及时做好雨雪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特别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提示。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加强灾害趋势研判,妥善安置可能受影响的群众,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灾害性天气应对预案,加强运力配置,确保运输安全。特别要针对当前即将进入春运,人员出行频繁、交通运输压力增大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调配运输工具和人员,及时发布航班、车次调整信息,引导旅客有序流动。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冰冻雨雪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的准备,及时组织做好铲冰除雪等工作。一旦出现旅客滞留,要做好解释说明和维护秩序等相关工作,及时提供食品、饮用水、御寒衣被等救灾物资,同时迅速调配运力,及时疏散滞留旅客。 三、保障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巡检排查和优化调度,确保正常运行。一旦发生险情,要抓紧组织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和中断。做好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候车室、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积雪清除工作,防止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货源组织、运力调配和市场监管,确保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群众生活需要。 四、妥善做好灾害救助和农牧业生产。受灾害影响地区要加大救灾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群众,要通过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予以安置,特别要做好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救助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牧业生产抗灾救灾支持,派出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做好农牧区饲草料储备调度、牲畜疫病防治、农业种养大棚和圈舍等设施加固和修复、农作物防低温冻害等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游客安全出行的提示提醒。 五、加强值守应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密切关注雨雪天气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