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吴霄)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为维护和巩固我州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推进民族进步事业,构建平安和谐迪庆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州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州委、州政府从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宗教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通过立法来加以保障和引导迪庆民族进步事业健康发展,于2010年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民族团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条例》实施两年来,全州上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今,我州已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州各级政府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工作职责,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全州上下集中财力物力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落实“两免一补”、“藏区高原农牧民学生救助工程”等惠民政策,并把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月”、每年9月12日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日”,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不断推动藏区的和谐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条列》,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人心,也让来迪庆旅游的人们了解迪庆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州民委在部分乡镇、交通要道和景区景点设立了民族团结宣传牌,图文并茂地展示迪庆的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目前,全州共建了34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实现了示范村里的基础设施完善、民族关系和谐、村容村貌整洁、经济发展良好的目标,起到了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辐射周边的作用。全州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有序的喜人局面,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