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记者余丽芹 卓玛拉初)“我州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年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几经调整,现在比2007年提高了64元。城镇低保也从199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现在的208元。”州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断调整,全州城乡低保人数从2007年的68422人增加到目前的125216人,低保金也从2008年底的5688.3万元增加到现在的1.5亿多元。” 据了解,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州遵循“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原则,不断加大低保家庭收入核实力度,提高县(区)、乡镇(街道办)核定低保的入户率,健全低保档案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到管理系统中,不断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强、自立,每一户低保申请对象都必须通过所在村委会(社区)评议公示后才能报批。同时,还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体弱、重病、重度残疾、未成年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失踪、服刑等而导致法定义务无法落实,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据州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施学军介绍,我州农村低保按照《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覆盖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精神,坚持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及时将深度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将政策落实到位。目前,全州农村低保对象达112762人。同时,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州月人均补助达到94元,比2007年的30元提高了64元。今年将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27亿元。城市低保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目前,全州有城市低保在册人员12454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08元,今年全州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100万元。 施学军告诉记者,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主要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情况,以及各县(区)的当地物价、消费水平、地方经济及财力情况而定。目前,香格里拉县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德钦县和维西县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而城镇人口则统一按人均年收入低于3672元的可享受190元至366元的城市低保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