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优秀民间文学艺术爱好者: 根据《迪庆州文化兴州行动纲要》和《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近年来我州涌现出的一批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彰。现将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申报作品的要求 1、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创作的新作或获奖作品,均可申报。 2、参评作品的种类:文学类作品(长篇、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单篇及作品集);舞台艺术创作;广播影视类作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动漫);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音乐舞蹈类作品(音乐、舞蹈、演艺秀);民间文艺类作品;文艺评论类作品(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论文、论著)等,总计七个门类。 3、要求获得的奖项为中宣部设立、举办或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奖项,省委、省政府常设性奖项“云南省文学艺术基金政府奖”或省委宣传部受省委委托主办的“云南文化精品工程”,以及省级各艺术门类举办的单项创作奖。 4、参评作品是由我州作者独立创作,以我州作者为主创作生产,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的作品(网络媒体发表的作品除外),或以迪庆题材创作的,参加过省级以上演出、展览的作品;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期刊、出版社公开播出(放映)、出版发行的作品。综艺类作品、广播影视、音乐、歌曲、MV必须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过,并附有效播出证明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筛选择优表彰;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理论期刊、出版社、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的文学作品、文艺理论研究成果、文学专著、理论专著、作品集、音像制品、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等。奖项设置按照《迪庆藏族治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成果奖”和“新作奖”两大类设置,参评作品也按“成果奖”和“新作奖”两大类分别申报。 二、申报时间:2012年11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各县作品按属地原则向县委宣传部申报,由各县县委宣传部统一上报评审组(州文联);州直、省属驻州单位、开发区所属作品向评审组(州文联)申报,未尽事宜请致电迪庆州文联。 州文联联系电话:8228158,联系人:和文华。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2012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