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风雨历程,十载成就辉煌。我州医疗保险发展十来年,医保事业从步履蹒跚走向稳步发展,从单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到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为基础,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为辅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迪庆作出了积极贡献。 让医疗保险惠及更多百姓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拉开全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序幕。1999年6月,成立了迪庆州医保中心,各县也相继成立了医保中心,并开始医疗保险启动的筹备工作。2000年通过摸底调查测算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01年1月1日,全州正式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曾经沿袭了50年之久的传统医疗保障制度,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启动之初,因为医疗保险是新生事物,多数人不理解和不熟悉,当时参保人数很少。经过不断探索,先后就基金征缴、待遇保障、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个人账户管理、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互助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规范了医疗保险的管理。 2005年4月,我州又启动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努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 2006年全州数据大集中、统一实行了IC卡管理,实现了一卡通。 2008年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全民医保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10年4月实现了全省异地刷卡结算,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州统筹,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待遇享受,并方便了参保职工在本地和异地的就医购药。 10年来,迪庆医疗保险从点到面,从单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拓展到城镇居民医保、个体工商户医保、老干部医疗保障等,涵盖了社会各个层面,逐步在制度上实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全覆盖。现在,越来越多的百姓已认识、了解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好处,加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截至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由启动当年的1.8万人增加到目前的3.8万人。城镇居民从2008年启动之初的1.9万人发展到2011年的2.8万人。 合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档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2001年至2010年缴费比例为州级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香格里拉县单位缴费5%个人缴费2%、德钦县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维西县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2011年实现全州统筹后统一调整为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1年住院起付线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400元,2002年至2010年住院起付线标准第一次为500元,第二次为200元,2011年州级统筹后降低了住院起付线,调整为每次住院2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2011年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标准为5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一级医院为100元。 城镇居民看病告别“全自费时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1年住院报销比例平均为83%,2011年州级统筹后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7%位居全省前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2010年住院报销比例平均为65%,2011年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2001年-2010年个人账户划账比例平均为45%,2011年州级统筹后提高个人账户划账比例平均达到5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1年-2009年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49996元,2010年为5万元,2011年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2010年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2011年为3.5万元。 大病保险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2001年-2010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2万元,2011年为13万元;2011年州级统筹后调整为20万元,2012年公务员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41万元。 回眸十年,正是迪庆州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发展不断加快、成果不断扩大的十年。迪庆州医保十年的发展成果得到了广大参保患者、社会各界及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潮推动下,迪庆州医保将站在新的起点上,向着新的彼岸,乘风破浪,继续谱写医保工作新的篇章,迪庆医保事业前景将会更加辉煌。(卓玛拉初 余丽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