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香格里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08 16:29:25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一人一户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与父母关系证明及父母户口簿)。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6个月内)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缺任何一项都将不予报名。

(二)报名岗位要求:

1、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一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允许相近专业的考生报考,考生所学专业是否为相近专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结合岗位专业需求以及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与岗位匹配性确定(考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教育、卫生系统、乡(镇)等部分岗位,实行同类(学历要求相同,专业要求相同、相近)岗位归并统一报名。

3、各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县级事业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八年;卫生系统最低工作年限不到低于八年,教育系统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按原要求执行,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三)报名方式:考生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学历、专业要求上只要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如符合条件却被用人单位拒绝的,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监督部门反映。

(四)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①报考乡(镇)政府、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的考生于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6日报名(两天)。

②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于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0月18日报名(两天)。

③报考卫生系统的考生于2012年10月19日至2012年10月20日报名(两天)。

(五)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县长征路新华酒店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交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须另交纳50元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七)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  2012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凭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当场核对内容,一律不予代领,对限期内不来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准考证》与身份证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八)报名咨询电话: 0887—8222722。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5%,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5%。

(一)笔试

1、开考方式及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不得低于1:2;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下的岗位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及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第四天( 2012年10月24日)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公告发布后在要求期限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考试内容以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为主。笔试参考书目为《2012中公版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李永新主编;考试用书不统一提供,请自行到迪庆顺腾香格里拉读书城购买。购书咨询电话:13988758779,15284559779。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进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笔试结束后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试总体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考察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为主,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不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以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招聘工作;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的,根据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三天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3、面试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要求,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教育、卫生系统岗位面试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分别拟定方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其它岗位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