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更加密切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保证作用,做到在监督检查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其监督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增强监督意识,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前提 (一)应强化各级干部的监督意识。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反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它不仅是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的缺失,也是监督和被监督的长期缺位造成的;作为各级干部,最重要的是要具备被监督的意识,能够准确地进行角色定位,摆正关系,乐于监督、自觉地接受监督。通过组织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干部树立严格的法纪观念,发挥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使我们的党组织和干部队伍永葆青春和活力。 (二)要强化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意识。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总体上看来督检查意识是比较强的,监督检查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但随着体制机制的变化,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监督检查的难度逐渐增大,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上的畏难情绪越来越显现出来。 (三)要着力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群众路线是最基本的路线,群众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中,许多工作的创新和突破,最初都是源于群众监督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提高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是我们实施有效监督的关键。 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关键 (一)政治要强。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情况看,纪检监察队伍从整体上看是好的,政治坚定、思想作风健康,能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较好地履行其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能;同时也应该看到创先意识不强、争优干劲不足、业务精通不够等问题的存在。正人先正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要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当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业务要精。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的形势,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融入各项工作,并且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和原则性强,涉及领域比较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要求其干部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掌握各种相关的法律知识,精通党纪政纪法规,了解和熟悉市场经济管理中金融、贸易、财务、审计、税收等各种业务知识,由过去“政策型”的知识结构转变为“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才能更加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三)作风要硬。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就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这是实施监督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工作实践中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 (四)品德要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方针,决定了高尚的道德品质素养是各级干部必备的前提条件之一。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严格的自律精神,要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身体力行地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要耐得住、守得住、受得住、把得住,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党委、政府满意,干部、群众信任。总之,只有在学习和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只有不断地认识自我和提高自我,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保障作用。 三、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重要保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实现各项任务目标的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当前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建设“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要从法制、机制、体制上提供保障,保证党的事业的顺利完成;要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建章立制,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着力完善坚强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领导体制,对于加强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增强党纪政纪的权威性、有效性起了较为重要的保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其他监督体系的支持、协助、配合,只有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种监督体系才能协调配合,优势互补,更充分地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作用。但从体制和机制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只限于业务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等。因此,还需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检查领导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中,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健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党纪、政纪法规;各级党委政府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使党纪政纪监督机关实施监督有了严格的依据,使纪检监察监督对象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对搞好监督检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监督机制是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加强、来巩固以及提供保证,加强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但是,从目前执行党纪政纪监督制度的成效分析,还存在制度的细化不够完善,规定标准不够统一,有的制度规定“弹性”大、操作性不强,从而使监督的制约性受到影响。因此,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的实施细则,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着力推进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难度较大的工作,为使我们的监督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服务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就必须不断地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强化法规制度的整体性,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施党纪政纪的有效监督,就应该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根据党章、国家法律、政令条例、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相对稳定的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通过不断地适应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形势,制定出各项监督工作需要的科学的、完整的、系统的管理制度,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要靠制度来规范工作,靠制度来管理干部队伍,靠制度来防止工作出现失误,靠制度来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强化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连续性,增强监督管理的服务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是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各单位的具体任务进行服务的,要使这种服务能真正到位,就必须在规章制度的建设中突出针对性,不断地制定、修改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保持规章制度的连续性。近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如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政策法规的法力点、政治思想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从2007年开始,认真开展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16项制度建设,制定出新措施、新办法,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具有适用性,并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使规章制度达到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章可循,保证了各项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了监督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张聪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