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李建聪) 近日,州政协组织州、县两级部分政协委员对《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该条例是全国首例单行条例,内容涵盖保障平等权利、促进繁荣发展、尊重风俗习惯、维护团结稳定等。保障各民族共同发展,是条例规定的重点内容之一,而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月(日)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州政协把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列为上半年的重要调研任务,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寺院、社区、村组进行了为期20多天的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专家座谈、走访等形式,解掌握了全州贯彻落实《条例》的详细情况。随后,州政协先后召开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将《关于迪庆州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修改完善后上报州委、州政府。 通过调研,委员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全州上下切实健全民族工作机制,努力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宣传教育,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状态良好,成效显著,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也存在民生改善的力度仍需加大;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隐患依然存在;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条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和困难。 委员建议,着手开展《条例》实施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尽快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建议与迪庆“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农业农村、扶贫、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规划相衔接,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尽快启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规划;针对目前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不够、群众参与不够、亮点不多、特色不鲜明的实际,要求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明确创建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细化州、县、乡、村和机关、企业、团体、学校、社区、寺院的创建内容,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议将《条例》实施的运行和监督检查纳入民族团结稳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奖惩机制;在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资金的同时,州内在财力逐年增强的情况下,要稳步增加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投入,实现项目、资金、人力、财力的整合和捆绑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和作用。 委员希望,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族群众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立法宗旨,深刻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在全州再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