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患者就医年内实现“一本通” 8类大病保障全面推开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26 09:33:37

今年省、州(市)县(市、区)财政的医改投入资金将明显高于2011年,省财政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倾斜支持。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了解到,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已经出台,时间为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底的医改提出了22项主要任务、69条工作目标。今年,将把全省城镇居民纳入大病补充保险统筹范围,并扩大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争取2012年内在全省实现患者就医“一本通”和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基本医保

农民工学生是重点

今年要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5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重点是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的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0元,学生、儿童包括新生儿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0元,新农合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

推行按人头、病种、床日、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广扩大64种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在全省16个州(市)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异地持卡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

全额资助540万低保户

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今年全额资助540万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25个边境县(市)边境一线以村委会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

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推行门诊救助,逐步探索大病救助办法。规范管理,精简程序,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及时下拨医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以内。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并抓紧制定基金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

每个社区要有全科医生

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50名临床医学学生和50名中医学生;安排7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含中医100名);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岗培训18887人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行政区域内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医疗费用

零售药店配齐基本药物

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投标准入制度,避免恶性竞争。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定价。探索建立短缺药物监测机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紧缺品种可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比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价格监测体系,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适时提出零售指导价格调整建议,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


B超X光检查费下降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除国家和省联系的试点城市按照要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外,其他州(市)至少选择1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

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技术劳动的服务价格,降低利用大型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服务价格。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争取2012年内在全省实现患者就医“一本通”和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医师多点执业配套政策措施,放宽试点条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机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公共卫生

人均基本公卫标准25元

做好国家和省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25元,其中中央财政20元、地方财政5元。

公卫经费用于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达到60%以上;对280万名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对行政区域内80%的0~6岁儿童,85%的孕产妇进行规范管理;对65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服务规范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50%。

同时继续为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早期检查,“光明工程”为全省6万例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为51万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8类大病保障全面推开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2类大病纳入试点范围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云南网)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