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民未起诉韩国海警暴力执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6 10:50:35

“浙台渔运32066号”船舱里还留有当时韩国海警为每个船员及船长王

今天,韩国济州地方法院将就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纠纷案进行第二次庭审。今年年初,浙江台州人颜可青的一艘渔船在韩国“专属经济水域”作业时,船员遭到韩国海警殴打,并被处以高额罚金。和此前许多渔民交钱认罚的做法不同,颜可青把海警告上了法庭。这是中国渔民首次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外渔业纠纷。

一场实力不对等的纠纷案

再次来到济州岛,颜可青比上次从容了一些。“马上就要第二次开庭了,我没有感觉紧张。这几天要和律师们再商量一下。” 颜可青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

三周前,来自浙江台州的颜可青刚刚来过济州岛。

和大多数来这里观光的中国旅游者不同,他是在中韩两国律师的陪同下,到这里来打官司的。他要为几个月前被韩国海警罚款的渔船和被殴打的船员“讨个说法”。

颜可青记得,那是中国农历龙年春节前夕,台州到处都沉浸在节日的喜庆中,他盼着自己那艘去韩国济州岛作业的“浙台渔运32066”号渔船早点回来。就在这时,他得知,渔船上的十几名船员被打伤。他匆匆赶到济州岛,缴纳了8000万韩元(约48万人民币)的 “担保金”后,把船员带回国。

“我的船有在韩国进行捕捞的许可,为什么要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呢?”在和律师进行过沟通后,颜可青在3月初委托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向韩国济州岛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法律人士看来,这是一场实力不对等的纠纷案:一方是个体渔民,另一方则是一个国家的执法机构。

初次开庭否认全部指控

第一次开庭是6月15日。“我和渔船船长王小富、王小富的女儿一起去的济州岛,因为王船长的普通话不太好,需要女儿帮他沟通。” 颜可青说。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的刘明俊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按照韩国方面的规定,王小富和事务所在韩国的合作律师金明燮出庭应诉,颜可青和其他几名中方律师在法庭内旁听。

法庭上,韩方对王小富有两项指控:一、妨碍公务执行;二、违反在专属经济水域对外国人渔业的主权管理的相关刑事法律罪。

按韩方的说法,济州海警在发出停船命令后,“浙台渔运32066”号渔船没有理会,海警在登船后遭到抵抗,部分船员甚至试图夺取枪支,于是双方都有负伤的情况。

王小富船长对这些指控全部予以否认。 他表示,韩海警没有发停船警示,是强行登船,上船后对船员进行殴打。

这次庭审只持续了30分钟。由于这次庭审的前三天韩国检方才把数百页的案件资料提供给中方,所以中方辩护律师申请进行整理和核实后再出庭。

未对韩警暴力执法提出诉讼

刘明俊律师说,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次的案件不能说是渔民提出诉讼,而是对韩方处罚不服后,要求法院进行正式审判。按照韩国的司法程序,济州岛检方当时是以简略的方法对中方渔民向简易法院提起公诉,中方渔民如果不服,可以提出要求正式审判的请求,法院受理后,就会组织正式的庭审,对整个执法行为进行重新的司法审查。

对于一些媒体报道的“中国渔民状告韩国海警暴力执法”,刘明俊律师说,这种说法也是不准确的。中方渔民现在提出的法律诉求,主要是韩方处罚8000万韩币是否合理。而对于韩方执法是否有不当行为,目前只是作为抗辩理由,没有另外提出法律诉求。

韩方给出处罚8000万韩币的理由是:“移载捕获物”。韩方称,从1月10日至15日之间,该渔船在韩国经济专属区共6次从双托网渔船上移载了共500箱的秋刀鱼,这种做法是违背《中韩渔业协定》规定的。

业内人士称,如果是违反移载捕获物规定,罚款应该在3000万韩币左右,8000万韩币的处罚过重了。

将努力把跨国官司打到底

韩方的处罚是否过重?自己多缴纳的罚金是否能被退回?颜可青心里并没有底。从律师那里他大概了解到,除了6日的这次开庭,可能还需要再出庭两三次。为了这场跨国官司,他现在已经花了近30万元人民币。

“我们都是靠海吃饭的,不能说有多强的经济实力,但是我会尽最大努力坚持下去的。不只是钱的问题,而是希望通过这个过程,让人们知道事情的真相是怎样的。这几年渔业纠纷不少,我想通过走司法途径,引起韩方的注意,不能没有根据地就说我们妨碍公务执法。” 颜可青说。

依照国际法,在黄海海域上,中韩两国从领海基线往外,各自拥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经济专属区,但中韩的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延伸有所重叠,目前两国尚未就经济专属区划分界限达成正式协议。2001年的《中韩渔业协定》规定,两国渔船可申请配额进入对方专属经济水域捕鱼。不过,韩国方面以保护资源的名义,正在逐步减少给中国渔船的配额。

颜可青的船原本是有在韩国专属经济水域捕鱼许可的,但今年1月事件发生后,他的许可被吊销了。“我一直坚持不搞非法捕捞。这次的案子有个眉目后,我还是会努力再重新获得许可。”

文/本报记者刘一

分析

跨国打官司难在哪里

在颜可青的跨国纠纷案背后,有着一个包括至少10名中韩律师的“智囊团”。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的刘明俊律师告诉本报记者,由于涉及进入到另外一个法律体系,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出在国内的诉讼。

首先,涉外案件所有的证据、文件都需进行认证和公证。以本案为例,先要在浙江台州公证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然后到韩国驻上海领事馆进行认证,文件才具有涉外诉讼必备的形式要件。

语言是另外一个障碍。从中国渔民与韩方之间的往来到庭审上的对答,如果翻译不得力,会对沟通造成影响。据透露,在6月15日的庭审上,韩国法庭配备的翻译对于一些问题翻译得不是很准确,中方渔民提出使用自己聘请的翻译,但是法庭不允许。此外,双方提交的文件也需由具有司法翻译资质的人进行翻译,这些都增加了时间和诉讼成本。

声音

韩国驻华大使相信法律

韩国驻华大使李揆亨昨天就韩中之间的渔业纠纷及后续的法律诉讼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李揆亨大使表示,对于一些与渔业纠纷有关的司法诉讼,韩国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推动解决,相信会得到妥善处理。

李揆亨大使说,如果没有捕捞许可的渔船在另一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捕捞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渔业协定的行为,任何国家都会采取相应执法行动。若有对抗、暴力或者逃跑的行为,执法机关则会进行反制。因为韩中之间有共享海域,所以可以预料今后还会发生类似事件。双方要为此类问题的圆满解决付出努力,避免带来恶劣影响。以此为宗旨,韩中双方的外交部门6月底刚刚在北京举行了渔业问题磋商,深入、坦诚地交换了意见。

新闻回放

2012年1月17日,“浙台渔运32066”号渔船在济州岛以南韩国“专属经济海域”内遭韩国海警稽查。中方船员称,韩方执法人员对船上13名中国船员进行殴打,导致5人伤势严重。(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