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见闻 |
阳光下司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29日上午9时,余某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人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应邀旁听余某危险驾驶案审判。 公诉人向法庭陈述余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到出租车尾部,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事实。 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请求法庭能够从轻量刑。 在法庭休息期间,维西县法院召集各界代表座谈。赵谨代表在发言时说,余某酒驾案告诉我们,当前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任务,余某就是不学法、不守法的典型例子。 陶兴代表发言说,今年以来,我已经3次参加维西县法院开展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了,每一次参加都有新的收获。推进“阳光司法工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大“阳光司法工程”力度,在阳光下司法,让司法阳光温暖群众的心坎。 主持会议的法院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维西县法院举行了4次“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了“暗箱操作”。下个月,我们还要要请更大范围、更多的代表参加“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把“阳光司法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参加“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代表认真填写了《维西县法院“阳光司法工程”问卷调查表》。大家认为,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为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工作开设了一道窗口,群众有机会近距离接触法官,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今后要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司法工程”。 10时许,法庭当众宣判:余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 法律是有情的,因为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又是无情的,因为法律不相信眼泪。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留下了悔恨的泪。他对法官说:“早知道醉驾入刑,我就不喝酒驾驶摩托车肇事了,要是多想想家有妻儿老小,我就不会犯法了,我家有老人,孩子还很小,妻子一个人照顾老人孩子很可怜,我希望法庭从轻量刑,早点回家。” 余某的话也许能够引起大家的警醒。然而,记者从维西县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并不容乐观。自去年5月7日发生第一起醉驾案至今,维西县已经发生醉驾案5起。酒后驾车的情况在维西县时有发生。 ——后记(杨洪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