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借“国家资本主义”之名,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国家资本主义”论者看来,中国市场从属于政府,国有企业离不开国家政权的扶持,即使民营企业也高度依赖政府,因而可以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标准样式。他们将中国众多的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部分,而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混淆了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 中外经济学主流理论认为,资本主义是指生产资料主要属于资本家所有的一种基本经济制度,而社会主义是指生产资料主要属于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集体所有和合作所有的一种基本经济制度。尽管当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均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成分,但决定和界定某个社会的经济性质取决于哪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 现在,《经济学家》杂志的文章一反中外主流经济学的理性共识,热炒“国家资本主义”,把全球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经济调节方式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混淆在一起,在学理上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势是,在市场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同时,国家在关键的市场领域和市场环节保持足够的控制力和调节能力。这与西方垄断资本控制国民经济和整个国家、国家予以总体协助和支持的经济模式有着实质性的差异。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特点是坚持独立自主与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遵循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来实行内外开放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这种制度和机制具有世界共性和国别特性,是符合人类社会进步方向的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其历史作用与巨大成效不是西方舆论用“国家资本主义”就可以抹煞的。(程恩富 侯为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