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日报评论: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工作 着力构建共有绿色家园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4 19:06:55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于2012年5月8日起正式公布施行,这是我州第一部自然保护区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入了依法保护与管理的新阶段。

生态是迪庆发展之基,良好的生态是迪庆发展的根本源泉。《条例》的出台,是加强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实现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跨德钦县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涉及全州13个乡(镇)、48个行政村、居民约7万多人,总面积281640公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中人口与资源、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保护资金投入等因素,致使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出现难于落到实处等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出台《条例》,以便更好地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我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颇具江南特色的金沙江畔到白雪皑皑的雪山峡谷,特殊的地理构造造就了我州奇妙的自然景观,由于垂直气候明显,我州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十分丰富,在全州拥有森林覆盖率达74%的同时,全州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4万公顷。该《条例》的出台势必将对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出台,对加强我州良好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推动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建设全州各族人民共有的绿色家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条例》明确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保护区的统一管理,解决了保护区在行政上隶属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涉及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13个乡(镇)、48个行政村,地域跨度大,管理难的问题。《条例》结合白马雪山保护区的特点、主要保护对象、保护区的性质和任务,把保护区按功能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对居住在保护区内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及外来人员及单位的管理问题作了规定,鼓励保护区内及周边居民利用实验区资源从事与保护方向一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旅游,实验区经批准可以建设与保护管理、开发相关的交通、旅游等设施,并规定保护区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在保护区内利用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保护费,用于保护区资源的保护管理。《条例》既考虑到保护的严肃性,又考虑到执行的可行性,还对有关法律责任作了解释。这些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将有力地促进保护区内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是着力提升“生态立州、文化兴州、产业强州、和谐安州”战略建设水平,全力构建全州各族人民共有的“绿色家园、精神家园、小康家园、幸福家园”,大力发展旅游等四大支柱产业的现实需要,需要州政府有关部门、白马雪山管理机构、德钦和维西两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主流媒体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核心内容和实施的重要意义;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细化强化各项政策措施;要认清自身肩负的责任,严格履行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全力构建全州各族人民共有的绿色家园谱写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