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永基卓玛 通讯员 李晓琴) 近年来,香格里拉县司法局自基层一线全面做好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通过充分整合力量,大力发挥司法行政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有效提高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针对部分群众懂法不多,香格里拉县司法局加大普法力度,构建普法载体,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营造学法用法懂法的浓厚氛围。努力抓好“法律九进”和创建“民主示范村”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深入千家万户、田间地头,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村民进行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使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专题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就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土地流转、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纠纷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注重吸收“五老”(老党员、老军人、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这一特殊群体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聘请其为矛盾纠纷调解员。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网络,实行定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各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前介入,主动调处,确保对矛盾纠纷摸得准、抓得早、控得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针对不同领域的矛盾纠纷制定相应的化解预案,做到有的放矢。如在医患纠纷调处中坚持“三个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法律与人情的统一、现实性与超前性的统一);对企业改制、城建征地拆迁、城市管理、计划生育、退伍军人安置等纠纷,把落实政策作为关键措施,靠落实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实政策稳定人心,用落实政策化解矛盾。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落实人民调解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分批次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全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三率”(调解率、调成率、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