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杨洪程 通讯员 和娟娟) 小案不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日前,维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永春乡菊香村松几村民小组长蜂某某将永宏公司给村民小组的1万元提留款私吞,全组17户村民的联名控告信递交到经侦大队。1万元按户平均分配不到600元,案件不大,但侵犯了村民利益,村民意见大、反响强烈。 2月23日,在永春派出所菊香村片区民警的协助下,经侦大队民警深入调查走访,查清了2011年8月担任村民小组长的蜂某某将永宏公司给村里的1万元占为己有的事实。民警深入嫌疑人蜂某某家中,向蜂某某宣讲法律政策。经民警的说服教育,蜂某某认识到自己“见钱眼开”,已构成犯罪,答应尽快将1万元退还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