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政通【2012】3号 为缓解香格里拉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从2012年4月20日8时起禁止货车、客车等车辆进入县城区主干道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货车是指大中小型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货车、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本通告所称的客车是指大中型客运汽车。 三、本通告所称城区主干道,是指长征大道、池慈卡街、香巴拉大道、格咱路、阳塘路、东旺路、建塘路、金沙路、达娃路。 四、禁止通行时间:早08:00—晚20:00。 五、因城市基本生活、生产、建设等实际需要,确需在管制时间进入管制路段的,须向香格里拉县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城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香格里拉县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