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转城”户籍业务可一站办理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8 10:37:46

  

  突破原有落户政策,将原政策中的“合法住所”突破为可选条件的“合法稳定住所”,让“拥有房屋产权”不再成为落户的必备条件。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农转城”户籍迁移工作,充分挖掘信息化资源潜能。警方将通过“户政E网办证厅”,全面开展户籍业务网上迁移、户籍业务“一站式”办理。此举,将最大化地为“农转城”人员提供方便。

  “户政E网办证厅”全面开展户籍业务网上迁移、户籍业务“一站式”办理,实现户口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迁移、网上监控等功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转户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并且开设 “农转城”户籍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结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业务。

  为进一步降低进城农民落户门槛,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我省户籍管理实行了“四个放宽”。放宽迁移落户条件。比如,在昆明市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在昆明市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居住地城区落户;放宽投靠落户范围。云南籍居民,3代以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在被投靠方的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城镇落户,不受条件限制;放宽户籍管理办法。云南籍农村居民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优秀农民工、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等,符合条件的允许在城镇合法稳定住所或县级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放宽外省籍农村人口落户条件。在我省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秀农民工等外省籍人员,均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落户。

  此外,户籍制度改革突破原有落户政策,将原落户政策中的必备条件“合法住所”突破为可选条件的“合法稳定住所”,让“拥有房屋产权”不再成为落户的必备条件。(王磊 刘筱庆)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