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马建军)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香格里拉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总结暨表彰大会上获悉,通过全县干部群众的努力,该县已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以来,该县按照开展林改工作要纠纷调处先行的工作思路,紧抓矛盾纠纷调处这个难点,及时制定了调处办法和应急预案,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注重证据、协商为主”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做到户际纠纷不出组、组际纠纷不出村、村际纠纷不出乡(镇)、乡际纠纷不出县的纠纷“四不出”目标,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一些历史遗留的林权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主体改革以来,该县林农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收入不断增加。目前,全县已有611.7万亩集体山林全部落实到了集体和林农手中,发放了林权证,,使林农吃下了“定心丸”,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广大林农对自留山、责任山以及“谁种谁有”等林业政策的了解日益深入,解除了林农的后顾之忧,调动了林农植树造林、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2007年至2011年林改的五年中,全县共完成造林面积28万亩,仅核桃经济林一项就达15.5万亩,每户林农年从中收入达500多元;2009年至2011年,全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位7328.39万元,每户林农年均可增收2343元,最高户每年达3.2万元,使广大林农实现了“护林有前途、投入有希望、经营有收入”。 主体改革以来,明晰了林权界限,强化了管护措施。通过林权主体改革,明确了所有集体林界限,落实了经营管护主体,修订了村规民约,完善了承包合同及管护责任书,将管护责任及经营权落实到了实处,积极开展了事权认定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林农对林木的管护经营更加细心,对林地的投入更加主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感明显增强,“三防”管理更加积极,偷砍盗伐集体林木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