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镇化:继续限购抑炒房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05 14:42:01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提出,我省将做强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做优中小城市,做特小城镇,做美农村。

  

 

  宜居幸福是每个人的向往 首席记者 黄兴能 摄

  “我省未来发展最大的内需动力在城镇化,最雄厚的内需潜力也在城镇化,抓住城镇化就抓住了云南跨越发展的‘牛鼻子’”。4日,省政府在昆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我省将努力做强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做优中小城市,做特小城镇,做美农村,积极探索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镇布局科学、功能定位清晰、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城镇化道路,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家园。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出席会议,副省长刘平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省政协副主席王学智出席会议,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主持会议。

  焦点1 城镇化

  ■规划:规划不能“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能“一任长官,一个规划”。

  ■布局:支持玉溪、大理、蒙(自)开(远)个(旧)建设成为高标准中等城市;加快发展楚雄、丽江、保山、景洪、普洱、临沧、文山、昭通等城市,使之尽快进入中等城市行列;加快发展口岸城市和口岸城镇。

  ■特色:“一个城市,没有绿化就没有文化,没有大树就没有历史,没有水面就没有灵气,没有灯光就没有生机,没有故事就难显美丽。”

  焦点2

  房地产

  ■数字:“十二五”时期,我省将规划建设(筹集)152.42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含30万户新增租赁补贴发放),完成10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

  ■调控: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支持自主性住房需求,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

  ■供给: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更好地满足群众自主性、改善型住房需求。

  今年内全面完成村庄规划

  规划是城乡科学发展的“龙头”、先导、蓝图。李纪恒要求,要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统揽全局,开放规划市场,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和规划设计单位参与规划设计和方案评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形成包含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区域和城乡的规划体系。

  2012年,要调整完善我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抓紧制定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全面完成村庄规划。要加强各类规划的相互协调,规划不能“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要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和综合调控,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对规划确定的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黄线,以及禁建区、限建区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严格监管。“要牢固树立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不能‘一任长官,一个规划’。”李纪恒要求,对随意变更规划、少批多建、违法乱建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据悉,今年2月底前我省16个州(市)的城镇上山“三个规划”审查及修编完善工作将完成,以推动城镇上山工作科学、有序、及时开展。

  玉溪等建成高标准中等城市

  今后云南省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将以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为依托,推动滇中城市群加快发展,优先推动区域内交通、能源、水利、消防等基础设施全面对接、共建共享,构建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和高效货运系统,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支持玉溪、大理、蒙(自)开(远)个(旧)建设成为高标准中等城市;支持楚雄、丽江、保山、景洪、普洱、临沧、文山、昭通等城市加快发展步伐,尽快进入中等城市行列;其他县级市、州府所在地和发展潜力大的县城、中心镇,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小城市;在人口较少和经济实力较弱的县,重点发展县城;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提升发展质量。

  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边境县,培育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和城镇,比如加快发展芒市、瑞丽、景洪、河口、腾冲等边境口岸城市和一些口岸城镇,加快发展水富、镇雄、罗平、富宁、永仁、华坪等省际交界区域的县城和重点集镇,着力建设云南对外对内开放的“窗口”。

  城市“没有故事就难显美丽”

  “我在一些场合讲过,一个城市,没有绿化就没有文化,没有大树就没有历史,没有水面就没有灵气,没有灯光就没有生机,没有故事就难显美丽。”李纪恒说,这不是编顺口溜,其实这里面包含着城市规划建设的一些理念。绿化、大树和水面是城市的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灯光代表城市的现代化,故事代表城市的文化内涵。

  他要求,城镇建设要彰显城镇特色,注重文化保护和历史传承,深度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建筑传统等元素,建设山地城镇,打造具有个性特色的城镇风貌。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路网改造以及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减灾防灾设施建设,加强城际交通与市内交通衔接,推动城镇节地节水节能,不断完善和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重视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城镇建设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突出抓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严格执行限购鼓励企业建公租房

  云南省从今年起,新建普通商品房要按照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鼓励企业自建公共租赁房,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不安排补助资金,不列入年度计划,纳入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来统计。允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按10%的比例配建商业设施。为了解决融资难题,各地可用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开发税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已建保障房作为抵押申请银行信贷。

  去年开建项目今年底入住

  今年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际建设量将达到100万套(户)左右。2011年开工项目到2012年底要确保基本竣工并分配入住,2012年的项目9月底前要确保100%开工,并完成60%以上的投资额。

  4日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下达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明确各州市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各地最迟要在2月底前把年度计划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并逐一建档立卷,确定建设时间节点。

  今年国务院已确定,各地保障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由中央直接一次下达,不占地方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会议要求各地要尽快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到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具体地块,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支持自主住房需求抑制投机

  去年,全省建筑业完成产值1867亿元、实现增加值785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1272.7亿元,为增加就业、扩大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

  4日的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保持全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力争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20%左右的年均增速。在确保房价运行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支持自主性住房需求,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科学引导居民更新住房观念,合理适度消费。有序调节住房供应,进一步优化我省房地产业布局,引导房地产开发投资向中小城市和县城转移,加快桥头堡建设热点城市和旅游重点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步伐。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销售的审批,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更好地满足群众自主性、改善型住房需求。

  鼓励休闲养老类房地产开发

  同时,积极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方式,把建设山地城镇与转变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方式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利用山坡地发展房地产项目。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方向和结构,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商业、旅游、文化、休闲、运动、养老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力度。此外,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王云 云南网)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