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州级统筹以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提高。在职和退休人员在原来的基础上都相应提高了1%。原比例为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8%划入个人账户,调整为2.8%划入个人账户;36岁至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3%划入个人账户,调整为3.2%划入个人账户;46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划入个人账户,调整为3.8%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总额的4%划入个人账户,调整为2.8%划入个人账户。 住院医疗报账比例提高。个人自付比例:35岁(含35岁)以下从20%降至15%;36岁至45岁从18%降至13%;46岁以上从16%降至11%;退休人员从13%降至8%;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从10%降为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至8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从13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两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8万元提高到23万元。(州医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