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甘志荣) 今年1月4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迪庆森林公安在推进“生态立州”战略建设中作出的积极贡献,深刻分析了全州森林公安能力建设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森林公安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为新形势下加强森林公安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从解决编制、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明确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1年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意见》。 州森林公安局党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意见》,充分认识到森林公安在践行“生态立州”和创建“森林迪庆”中的职能作用,并积极做好协调和汇报落实工作。2011年12月19日,州委、州政府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能力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森林公安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公安工作,定期听取森林公安工作汇报,研究并帮助解决森林公安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州、县编委要积极向上级政法系统争取编制,优先解决森林公安编制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县级森林公安机构设置,将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升格为副科级机构。四是各县人民政府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中央加大政法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力度和支持藏区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县要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减免项目建设有关规费,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实现派出所工作综合达标率100%。五是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对森林公安的经费支持力度。六是州、县两级林业部门每年要从天然林保护工程及森林植被恢复经费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森林公安业务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为有效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提供必要保障。七是州财政、国资委、非税管理局和森林公安局要积极探索研究森林公安罚没财物处置的新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罚没财物处置制度,建立由国资委为主的罚没财物处置工作机制。八是严格罚没款管理,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森林公安上交财政的罚没款尽可能用于森林公安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