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乡镇申请落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农民工3个工作日转城镇户口 只要符合几项条件,在外打工的农业户就能取得城镇户籍,并享受到与城镇人口一样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待遇。即日起,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农业转移人口将按照“就地”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方式即可在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或落户。按照计划,2011年至2015年,力争每年转户120万人;2016年至2020年,每年转户80万人,力争到2020年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达1000万人。 转户条件 A 云南籍居民 在县城a:有合法稳定职业 在县城b: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条件:可在实际居住地城镇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 申请材料:凭转户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转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务工(经商)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a)、合法稳定住所证明(b)。 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县级市(区)a: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 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县级市(区)b: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条件:可在实际居住地城市、城镇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 申请材料:凭转户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转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务工(经商)证明、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a)、合法稳定住所证明(b)。 在昆明市主城区a: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昆明市主城区b: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 符合条件:可在实际居住地城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 申请材料:凭转户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转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订满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a)、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或者务工(经商)证明(b)、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证明(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b)、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a)、住房证明(b)。 B 学生和军人 凡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凭入学通知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者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入学时已将户籍迁离农村的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或者就业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允许在城镇实际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县级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或者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落户。 参军离开农村的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年的士官,退役后愿意到城镇落户的,凭退役相关手续可在城镇实际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县级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C 优秀农民工 被县级以上政府评为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凭转户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转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农民工的证书(文件)、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可将户口落入市、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实际居住地落户;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凭转户申请表、本人户口簿、五保对象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可在现居住供养地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 D 外省籍农村人口 申请人:在云南居住的外省籍农村人口 符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城镇落户。 申请条件:a.在云南省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外省籍人员,投资兴办实业且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者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 b.取得中级技工资质或者被聘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c.被县级以上政府评为优秀农民工或者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 申请材料:凭本人转户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a[务工(经商)证明、纳税证明]、b[工作单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c[县级以上政府评为优秀农民工证书或者表彰证书(文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特别提醒 申请转户时,应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投靠落户 必须具备三大条件 一、云南籍居民; 二、3代以内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被投靠方在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凭转户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转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可在实际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城镇落户。 程序时限 审批程序和时限 申请:办理转户事项应由本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或者派出所专门窗口受理。 告知: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民警应当场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时限:申请在乡镇落户(县内迁移)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州(市)内跨县迁移、省内跨州(市)迁移、跨省迁移,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因特殊原因需州(市)公安机关审批,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当场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确定办结时限,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便民服务 提供“一站式”服务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和派出所,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提示牌及时受理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申请。 “农转城”公共户、集体户,符合转户条件的—— 在实际居住地(含租住房)难以落户的,可将户口落入辖区公共户; 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将户口落入辖区公共户; 无就业单位或者不愿在就业单位入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落入辖区公共户; 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可将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 “农转城”公共户、集体户的设立—— 1.街道、乡(镇)的公共户可以由其确定的管理部门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 2.一个街道、乡(镇)下辖多个派出所的,可以由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公共户。 3.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公共户和集体户应有专人负责户政业务管理。公共户和集体户的设立,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新闻助读 证明材料可不能搞错 助读一 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以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租住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是指商品房、商住房(包括一次性付款购买和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商住两用房)、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以及以继承、获赠或者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住房(含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济适用房和农村小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生活的住所。 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以及有产权、明晰地址、门楼牌号的配套出租房。申请在租住房落户时,必须“一户一址”,房主同意,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或者租房协议、落户协议方可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助读二 住房证明 包括: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由住建部门出具租住证明;居住单位宿舍,由用工单位提供居住证明;在亲属处居住,由亲属提供房产证明;在租赁私房租住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同意落户协议、租房合同或者租房协议。 助读三 合法稳定职业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合法职业和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合法职业包括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 助读四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DNA亲子鉴定证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明确的关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等。 警方提醒 弄虚作假不予落户 在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转户的,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并做出不予落户决定,已落户的将予以注销户口并迁回原籍。凡弄虚作假,为不具备转户条件的人员办理转户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严禁借户籍制度改革之机搭车收费和违规办理转户、落户手续。(王磊) 新闻背景 进城农民工牺牲几代人利益打下的工业化、城镇化基础,由于户籍不在城镇,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受成果。在这个背景下,“农转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据介绍,自1997年以来,云南省先后进行了4次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附着在户籍上的相关权益调整配套政策未跟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变的积极性不高。2010年云南省城镇化率达35.2%,而城镇户籍居民占全省总人口数仅16.5%。(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