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县城镇和农村低保管理日趋规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2 19:08:13

香格里拉网讯 (实习记者 卓玛拉初) 记者从香格里拉县民政局了解到,今年,香格里拉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规程》的要求,对全县城市困难居民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管理,对隐瞒经济收入的经入户调查后进行取缔,严格规范低保审批程序,不断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据悉,目前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属全省的中上等水平,保障范围从民政救济对象、无业居民扩大到企事业单位困难和失业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麻风重病患者、僧尼等,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保障标准294元的城镇困难群体,并由银行、邮政代发。实行保障对象凭证领取的规范化发放程序,制定了收入申报、审批、资金核发、定期走访、数据统计、资金管理、资料归档等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

据了解,全年经调查审批新增城镇低保对象 180户228人,现有城镇低保对象3776户5791人,其中优抚对象72人,社会救济人员1034人,离退休人员48人,在职人员42人,失业人员1105人,其它人员3490人,月人均补差197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1344.8万元,保证了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全年共取缔“低保户”19户26人。协同县建设局,完成了第三期廉租房108户低保对象廉租房的报名、审核及入住工作。目前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据悉,香格里拉县民政局根据《香格里拉县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为广大农村贫困群众拉起了一道最低保障“安全网”, 农村低保将人均纯收入低于143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畴,2011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37498人,每人每月补助已提高到82元,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88.4万元,农村特困救济支出646.3万元。低保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公正公开,强化动态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