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多措并举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9 10:32:43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王维韬) 自实施“五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县规划以来,香格里拉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推进全县依法治理,努力提高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为促进该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思路,香格里拉县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管理办法。在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制定了《香格里拉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香格里拉县规划控制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香格里拉县规划管理办法》《香格里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行检查暂行办法》等。在建章立制中,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突出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质量,紧密联系香格里拉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使依法治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科学管理的轨道。同时,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改进工作方法,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高效运行,推进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方便人民群众,率先成立香格里拉县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通并正常运转“96128”专线,实现了各部门政务网上公开。

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营造依法治县良好环境。该县以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为有效途径,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02年以来,该县把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作为深化依法治县的一个重要措施,本着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有利于监督执法权力,有利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则,在全县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实行执法责任制。在实践中,该县又针对乡镇各执法站所与上级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存在“断层”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在各乡镇全面实行了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了“断层”问题。二是认真理顺执法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县进一步理顺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执法机构的关系,做到了不失职,不越权,严格认真执法。三是狠抓了执法队伍整顿和执法人员培训。近年来,该县坚持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大规模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四是加强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强化程序意识,做到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认真执行诉讼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审判机制,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了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司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有效地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提高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为香格里拉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强化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推动香格里拉县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步入更加良好的轨道。香格里拉县在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切实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帮助各行政村清理修订村规民约20项。村党支部发挥核心作用,村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和宣传部门适时组织“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寺庙”、“法律进高山牧场”、“三下乡”活动,采取送法律书籍、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展览、录音录像、法律咨询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法制宣传进乡村入农户。目前,香格里拉县已全面完成“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对所属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咨询“148”专线、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实行法律服务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制度、持证执业制度,规范服务,保证了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五年来,香格里拉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600余件,法律咨询7000人次。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构建和谐香格里拉。坚持法律宣传与人民调解互动共促,积极探索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相互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把普法教育融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三调联动”机制,在全县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使三种调解各自发挥作用,互相衔接配合,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多起群体性事件。由于香格里拉县法制宣传教育得力,化解机制到位,“五五”普法以来,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5000余起,其中调处重大疑难纠纷200余起,防止群体性事件20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00余起,为构建和谐香格里拉,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