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7 19:02:56

(2011年11月1日迪庆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司法局局长鲁茸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州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有关情况的报告》,决定同意这个报告。

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州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促进了迪庆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我州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州范围内继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深入有效地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十二五”是我州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对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规划落到实处。

二、要围绕州委的中心工作结合迪庆实际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在全体公民中进一步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使全体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入学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要从公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结合我州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我州出台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迪庆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不同的对象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四、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迪庆实际,开展好“法律九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寺院、进工地、进集市),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各界、驻军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部门的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正常开展。

六、加强对本决议实施情况的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州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后期评估验收,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州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