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1日起施行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1 19:02:28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至5000-20000元

继个税改革之后,营业税、增值税也双双迎来起征点调高,这给小微型企业带来了福音。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修订后的细则从11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上调幅度明显

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结构性减税频出炉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作出决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从历史经验看,对企业最有效的减负方式就是直接降低税负标准。”有券商人士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除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外,财政部上周公布,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近期财政政策频频发力。“从资源税改革到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一系列举措反映出宏观政策正在发生改变,这对资本市场构成利好。”有保险机构人士表示,财政政策表现积极,着眼于宏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中长期问题,有助于缓解我国经济增速下行的局面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同时,上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并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这些都是继今年9月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国家为个人和企业减税的实质举措。(新华网)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