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香格里拉县城区主干道路交通有序畅通,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现状,结合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经香格里拉县公安局实地调研,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香格里拉城区部分主干道路禁止机动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香格里拉县城区长征大道全段两侧停放车辆。 二、严禁在坛城南路全段及建塘东路坛城岔口至香格里拉县第二中学岔口道路两侧停放车辆。 三、严禁在迪庆州民族中学北校区大门路段两侧停放车辆。 四、严禁在香格里拉客运公司(客运站)大门两侧一百米内停放车辆。 五、严禁城市公共车、出租车在站台或招呼站以外路段上下乘客;严禁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自通告之日起,凡是在以上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车、妨碍交通的车辆,将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到指定地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反交通法规,在站台或招呼站以外上下乘客、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的公共车、出租车等车辆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县公安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