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通讯员 赵永新)近日,香格里拉县“ 12315”受理中心接到城区某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池卜卡步行街某经营店购买了一袋某品牌婴幼儿奶粉,给孩子喂食后,孩子呕吐、腹泻,于是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期间,消费者发现所购买奶粉已过期,怀疑孩子呕吐、腹泻是由于服用了过期奶粉所致,于是向工商局投诉。 “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该店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店柜台上还摆放着过期近3个月的某品牌奶粉6袋,奶粉每袋售价60元。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由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1000.00元(含医疗费及10倍赔偿金)。 事后,该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