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医改办成人民满意工程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5 11:09:51

——德钦县医改工作纪实

医改,关系民生,牵动民心。今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三年的攻坚之年,是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关键之年。在新一轮医改中,德钦县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入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力把医改这一民生工程办成人民满意工程。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医改顺利实施

为确保各项医改工作顺利开展,2010年3月,德钦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宣传部、纪工委、教育、民政、审计、统计、法制、药监、计生、红十字会、编委办、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医改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办公室职责,先后两次调整充实县医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召开了5次县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部署医改工作和出台相关政策,为实施好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医改实施以来,德钦县拟编制了区域卫生规划,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拟成立了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设立了德钦中学、梅里小学、奔羊小学、拖霞小学四个学校卫生室;健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乡镇卫生院服务枢纽的积极作用。

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和收支范围、标准。转变运行机制,推行县乡卫生全行业管理体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辖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村医、农家卫生员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有责任、有纪律、有约束、有竞争的机制。通过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考察、公选,任命了县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全县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按原有编制数实行总量控制,按各乡镇的人口数及卫生院的区位服务功能作适当调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理顺和规范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标准。县医院按医院病床数规划人员编制为1︰1.3,医院增设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精神病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等,完善综合医院服务功能。县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按县级最低配备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充实完善卫生技术功能服务科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执行(云编办〔2007〕51号)文件标准。合理配备集中规模办学后学校卫生室人员编制。

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工作绩效考核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挂钩。

推进投入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明确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的补助责任。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给予补偿。对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员工资给予全额预算,县医院卫生人员工资仍实行差额预算,其差额比例执行原来标准。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6万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为认真做好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成立了以县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成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德钦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各单位的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卫生综合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给予兑现。


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自今年6月1日起,德钦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家卫生室、学校卫生室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占总用药品量的35%以上,其他医疗机构(矿业公司职工医院、县城爱心和诚信民营诊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占总用药品量的10%以上,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销售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由省集中招投标,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具体由州卫生行政部门遴选确定的配送单位统一配送。规范全县基本药物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集中招标采购明确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发改局、县医改办于6月至7月到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价格大检查,规范了医疗服务性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标准。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目录,并按照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报销比例。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收支核算。县财政对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助,其补偿标准按基本药物进价加成15%计算。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截至6月31日,德钦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283人,完成目标任务 6940 人的76%。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卡及补卡二批 655 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4729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面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均率达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提高到98.5%以上。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30元。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2008年5万元的基础上,每年提高1万元,三年达到8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2008年12万元的基础上,每年提高1万元,三年达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2008年1.5万元的基础上,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万元。2011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以上,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78%提高到8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56%提高到60%左右。2011年,在全县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逐步提高了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在2008年已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州级统筹的基础上,2011年实现全州城镇职工医保州级统筹。按照国家各类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稳步推进卫生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上半年,共建立城镇及乡村居民健康档案24348份,儿童保健532人,孕产妇保健2561人,老年人保健2200人,慢性病管理1756人,重症精神病管理37人,设置健康宣传栏89个,开展健康咨询和讲座296次,发放健康材料14167份。

妇幼保健工作方面。上半年,全县活产数281人,住院分娩242人,共救助324人,救助资金15.3万元。完成婚前HIV咨询96例,检测40人,未发现阳性病例。

艾滋病防治和卫生应急工作方面。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方针,积极开展宣传、培训、行为干预、高危人群检测、自愿咨询等工作。干预成员每月深入娱乐场所对高危行为人群进行干预活动,开展健康促进教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90份,安全套950只,干预人数95人。对香德二级油路施工队农民工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工相关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现场发放资料500份,安全套100只。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面。加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上半年,全县共报告法定乙类传染病4种47例,发病率为73.2966/10万;丙类传染病3种7例,发病率为10.9165/10万。共有结核病初诊病人28例,发现结合项目病人20例,涂阳病人10例。实施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工作,接种率分别达83.27%,乙肝疫苗81.38%,1999年-2002年年度出生儿童乙肝差漏补种第一针1644针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面。截至目前,全县新农合参合率达98.59%。(和泰君)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