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规范城区主要街道停车的管理,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城核心区停车临时路段、停车场及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不予停车路段 长征大道为示范街,不予停车;仁安路段为学校中心,不适宜停车,加之该路段设有夜市烧烤摊点,对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烧烤摊点另选后再标画停车位。 二、可以标画停车位,准予临时停车的路段及车位 1、慈池卡街道两旁(建行段至丹曲酒店50个车位); 2、香巴拉大道单行20个车位; 3、格咱路段50个车位; 4、东旺路段100个车位。 三、县城核心区公共停车场 (一)长征路段临时停车点 县供销社、县土特产公司、县体育馆前广场、坛城广场、圣地酒店(只允许白天停放)、州邮政局院内、大修厂(油库对面)、电网公司综合大楼地下停车场(在建工程)、实力酒店院内。 (二)和平路临时停车点 县外贸公司大院内、州文化馆(文化娱乐广场)。 (三)金沙路(原环西路) 量力圣龙货运有限公司院内(用地今后建设时需暂停服务)。 (四)康定路(原香乡路) 飞马前(原联营公司用地现划拨坛城开发项目,用地项目建设时,需暂停服务);原联营公司县车队院内(用地今后建设时,需暂停服务);原运输公司现为交通集团公司(有待再协调);鑫兴客栈院内(地项目建设时,需暂停服务);州邮政局车站院内。 四、车型及停车收费标准 (一)三轮摩托车 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元/2小时以内,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路外停车场,1元/次(隔夜加倍);临时搭盖停车场(只能遮挡阳光和雨水,不能挡风防尘,1元/次,隔夜加倍)。 (二)小型客货车(9座以下或2吨以下) 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0元/2小时以内,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路外停车场,5元/2小时以内,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临时搭盖停车场(只能遮挡阳光和雨水,不能挡风防尘,5元/次,隔夜加倍)。 (三)中型客货车(10-19座或3-7吨) 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0元/2小时以内,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路外停车场,5元/2小时以内,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临时搭盖停车场(只能遮挡阳光和雨水,不能挡风防尘,5元/次,隔夜加倍)。 (四)大型客货车(20座以上或8吨以上) 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5元/2小时以内,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5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路外停车场,10元/2小时以内,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临时搭盖停车场(只能遮挡阳光和雨水,不能挡风防尘,10元/次,隔夜加倍)。 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驾车人员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