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香格里拉县有关部门建立起了执行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执行的联动,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在既往工作中,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措施,在维护法制尊严、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司法职能作用。但在一些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判决变成无法兑现的白条等执行难问题,对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香格里拉县政府、民政、法院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起了执行救助工作机制,将对执行案件中因不能及时执行导致其本人或家庭正常生活无法维持的弱势群体予以救助。据介绍,被救助的对象包括12类执行案件当事人,一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是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三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四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五是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六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七是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八是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请求补偿的;九是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十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难以为继的;另外两类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和其他确有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形。 据悉,接受救助的对象除了必须符合上述司法救助条件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外,还必须是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案件仍执行不能,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记者 王维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