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开展督政工作 促进教育发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12 09:45:11

  为加快全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香格里拉县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教育督导评估自评,促进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机制,促进全县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据了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在省内对26个县进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选出5个先进县,香格里县拉被列入今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抽查评估对象。

  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是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前三年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目的是督促县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确保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投入到位,确保“两基”水平的巩固提高。教育督导可以有效推动县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提升教育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推进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引导、指导职能作用,并对县域教育工作、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作全面诊断,提出指导性的对策建议。

  此次香格里拉县督导评估将以督政为主,重在落实和督促,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保证督导评估客观、公正进行,香格里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专门成立了以县长担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下发《香格里拉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方案》,本次教育督导评估对象是县人民政府,主要涉及22个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小学、幼儿园。评估的基本程序为县级政府自评、州政府复评、省政府终评,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乡镇政府将各项指标根据工作职责分解到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人。评估将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听取县人民政府自检自查报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随机抽查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及学校;汇总督导结果,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目前,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记者 李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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